【自然灾害类预案】天长市张铺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2-21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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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安徽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滁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2017年天长市地质灾害工作方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地质灾害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积极与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天长市张铺镇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训谦     镇长

    副组长: 吴树兵     党委副书记

             洪春斌     副镇长

    成   员: 张国忠   张铺派出所所长

                吴  铄   张铺土地所所长

                何其功   财政所所长

                杨玉李   工业指导站站长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张铺镇土地所,吴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小组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领导的各项指令、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

    三、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各村(社区)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当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各村(社区)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1速报时限要求

    村(社区)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半小时内速报张铺镇人民政府,张铺镇人民政府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天长市人民政府报告。

    各村(社区)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张铺镇人民政府。

    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应急响应

    4.1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各村(社区)应迅速做出反映,调查核实灾情,做好紧急防灾避险工作,并及时向政府报告。

    4.2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同时抢险救灾工作组应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3镇政府接到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避险方案。

    4.4必要时,镇政府应把情况上报天长市人民政府,请市政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五、应急保障

    5.1镇政府将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应急资金,并确保足额到位。

    5.2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5.3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社区)应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六、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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